其實我是一個時事冷感的人.
對很多事情, 公, 不公, 我都沒有什麼感覺...而且愈來愈麻木.
寫這個, 純屬有感而發. 內容比起其他愛國愛港人士, 只屬幼稚園級數...
於我, 六四事件, 是一個事實, 事實並沒有需要”共識”的餘地. 只有一個客觀的事實, 時間, 地點, 人物, 經過, 死傷人數, 武器使用, 誰拍板, 全都只有一個事實 – 無論他人承認與否. (有不少人都反証了最接近事實的事件始末, 不贅.)
要承認事實, 其實是沒有意義的.
先別反駁...
我的想法是: 即使政府承認了事實, 但不代表她承認背後的動機.
即便現在, 政府還不是說是學生先煽動, 迫使政府行使鎮壓手段? 在這個意義下, 即使政府承認了以上事實, 又有何用? 人們會滿意嗎? 要的是這個答案嗎?
我覺得, 要平反所發生的客觀事實是其次, 更重要的是背後的動機.
“平反:二字, 可圈可點. 平反, 背後有什麼意義, 這是我有興趣再去思索的地方, 因為這關連到"行動".
事件不用共識, 但現在需要共識而沒有共識的, 是市民要如何”平反”, 要的是什麼”平反”. 若然今日中央政府都大叫平反, 這平反的意義必定是為市民因六四而”含血噴人”而喊出的.
平反的共識也不是指所有人都意見一致, 而是指他們背後的價值觀一致, 在我看到的情況下, 人們要求的是政府要有責任心, 為過去, 也為犠牲的人.
一如事件發生中段期, 學生便是抗議報章把事件定性為動亂.
這是我覺得需要認清的. 如只是要“承認”六四事件真實的始末, 並反証政府當年及現在仍企圖以謊言掩飾, 其實有點本末倒置.
是否政府承認死了多少個人, 學生就甘願, 就能夠安息?
想像在法庭裏, 兇手只是承認了殺了人, 殺了多少個, 這便足夠了嗎? 受害者便會安然? 其他人想看到的是他受懲罰, 如只承認而無罰, 又或承認但扭曲了其背後動機, 亳無意義. 一如中東國家, 男人承認強暴女人, 但是指出這是因為女人誘惑他, 這種承認, 真係唔認好過認.
於我, 我所謂的平反, 希望政府做的, 只有兩點:
1. 承認學生們的愛國動機, 而非叛黨行為 – 他們發起的運動, 是為了自由, 民主, 他們並非要推翻黨. 過了這麼多年, 仍沒有證據顯示有長胡子在背後操縱策劃, 萬萬不可冤枉學生們.
2. 承認錯誤判斷當時形勢, 而做出錯誤決定 – 一班手無寸鐵的學生, 需要出動鎗械和坦克車嗎?
己經二十年, 再糾纏在”事實”, 實在不智, 不斷辯論的來來去去也差不多, 也讓其他人有詭辯的餘地.
但在”動機”的話, 因牽涉價值觀, 層次不同.
政府的價值觀如是在隱藏真相或拒絕為做過的事而負責, 那麼, 市民不會因國家而自豪, 他們會懷疑, 變相為日後的穩定性及發展, 人民的凝聚力埋下炸彈.
我不是一個絕對贊成民主的人, 這視乎極權者是否有能力和手腕帶給人民一個制度和架構都健全的環境, 讓他們得到最基本的人權保障和言論自由. 所以如果這極權能改善民生, 抱持一些不因人時地而變的價值觀時, 我還是會支持的. 只是現在它的價值觀與我相距甚遠... 而六四是這個距離的體現.
如能”平反”六四, 我相信這個距離會縮窄, 我的相任度會增加, 也會更願意去付出.
這是我想法中的”平反”和支持平反的原因.
至於有些人說, 平反六四, 等於中國政府願意聆聽市民, 開放民主和自由, 這於我, 太遠了.... 我便只會想這些跟自身有關的事情. 還是得承認, 我是幼稚園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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